欢迎来到通赢集团网站!
知识产品代理咨询
C
联系我们 ontact us
  • 通赢集团
  • 电话:4008013358
  • 手机:18668236987
  • 邮箱:leo.li@tongwin.cn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迎宾路323号312室
发明专利

时间:2018-04-02 20:24   作者:admin   点击:


发明专利( 件)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特点是:首先,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科研、实验中各种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其次,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发明创造产生的方法。方法发明又可以分成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另外,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

服务名称:
服务类型:
业务方向:
  • 暂不缴费暂时不缴纳专利申请官费或者无需标天下代缴官费。
  • 单个申请人/公司减缓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个单位的,减缴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 多个申请人/公司减缓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 未减缓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 (二)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 (四)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 (五)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专利件数:


上一篇:实用新型专利
下一篇:发明+使用